“土地承包长期稳定”新政发布!韩长赋解读:一不动百不摇!
2019-11-29 来自: 成都鑫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689
近日,***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授权新华社发布的《中共******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土地关系是农村基本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
***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意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
韩长赋强调,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给他们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
四十年来,我国有两次重大的土地制度创新,一次是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第二次是***十八大之后,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
韩长赋指出,这两次创新都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长期稳定的。进入新时代,党***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韩长赋总结,此次《意见》可归纳为“两不变、一稳定”,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
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这是一个“长久不变”;
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这是一个“长久不变”。
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其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十九大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这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也是具体体现。
韩长赋强调,下一步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意见》要求,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新一轮延包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附:新闻发布会现场提问
记者问:二轮承包马上到期,广大农民都很关心延包问题,请问如何组织实施才能确保“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地?
韩长赋:
确实,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重大政策宣示以后,各方面都非常关注,尤其是农民朋友更加关心。因为土地是农民很大的财富,我这里可以介绍点承包情况。大家都知道,我们是在农村普遍进行承包,现在有15亿多亩的农村承包地,涉及近两亿农户。所以土地如何延包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这里有一组数据,二轮承包是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了。如果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计算,到2023年开始,二轮承包就开始大批到期,就要开始延包。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实际上,今年、明年这两年,已经有少部分村在开始做这个工作,因为中国的情况各地方并不完全相同,所以每个地方的承包起始时间不是完全一样、整齐划一的。
承包到期后如何延包?***政策是一贯的。这次《意见》明确规定:一是坚持延包原则,延包是一个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绝大多数农户原来包哪个地,还是哪个地,所以延包是原则。二是延包的起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开始计算,承包期还是三十年。具体到一个地方,特别是到一个县,是从二轮承包到期为起点开始算起。
当然,如何组织实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有些问题还要通过探索来解决。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工作,从目前讲:一是把证书发到农民手中。从2014年起,我们开始推进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经过六年来的集中攻坚,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发证率超过94%,下一步要继续抓好扫尾,做到应发尽发,要把现在农户的承包地明确下来,进一步确定下来。
二是健全配套法律政策。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个刚刚修订并已经实施了,要抓紧修改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因为关于土地承包、延包,那里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表述,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还要依法来进行这项工作。
三是开展延包试点。准备在一部分县,主要是先期到期的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试点,现在我们正在组织申报。通过试点,来摸索经验,指导基层探索延包的具体办法。关于延包,在大面积操作实行之前,***以及有关部门还会出台指导意见。
记者问:这些年,很多农民进城落户,请问这些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应该如何处置?
韩长赋:这个问题是大家关心也是比较热议的问题,不仅进城的农民关心,不进城的农民也关心。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全国现在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大约是2.88亿,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有3000多万户。所以有的村里的房子闲着,存在“空心村”现象。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城里落户了,但是多数过年过节时还回村里。总的来讲,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户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
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总的讲,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着急,不要急于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他自愿,可以在自愿有偿的情况下,当然要依法,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或者在集体成员内转让他的承包权。他不愿意,就要保留承包权,允许他通过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的方式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意见》也有明确的政策。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能长期撂荒,这是不可以的。
在此我想再强调一下,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谢谢你的提问。
记者问:在采访中了解到,二轮承包以来,由于人口的增减和自然灾害等一系列原因,一些农户存在无地或者少地的状况,请问本次出台《意见》强调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些无地和少地的农户权益该如何保障?
韩长赋:你说的是一个现实问题。二轮承包以来,因为承包农户家庭人口变动等原因,一些承包农户之间占有的耕地不均,这也是必然、客观的情况,生老病死是客观现象。也有一些农户少地甚至无地,当时也有的农户是二轮承包时举家进城打工了,也有的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第二轮承包了,这种情况也有。他们的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障?也是落实长久不变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各地进行的初步调查和统计,大体上这部分农户占总农户的0.94%,不到1%。
《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现有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期期满以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有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个别农户间做适当调整,但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总的来说,不是通过把地打乱重分的方式来解决无地或者少地农户的问题,有的情况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但只是在个别农户间,还要依法依规进行。
做这样的规定是怎么考虑的呢?主要是考虑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农业家庭经营关键是有稳定预期,农民有了长期的稳定的自主经营的土地,他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才能放心地在土地上谋发展、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的质量。他既种地,还要保护这个地。如果承包地不断调来调去,一个农户今年种这块地,明年种那块地,就难以爱惜土地、养护土地,甚至可能出现掠夺性的利用土地,这样农业就难以持续稳定发展。在承包期内是这样,承包到期后延包的时候也是一样的道理,主要是从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和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两个方面角度考虑的。
无地少地农户怎么办?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呢?各地也在研究和探索。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二轮承包的时候允许集体有条件可以留不超过5%的机动地;还有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还有承包农户消亡了,集体依法收回的耕地,通过这些耕地来解决。
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耕种土地,也可以流转其他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他愿意流转的土地你可以生产经营。此外,还要在地外做文章,因为我们不能无限地分割耕地来解决这些问题,因为中国就是人多地少,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所以还要从地外做文章,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户提高就业技能、提高就业服务、广辟就业门路。我们一方面鼓励农民工外出进城打工,实际上农村现在大量甚至有些地方是多数的青壮劳动力没有在家里种地,出去打工了。
还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中,习提出要搞“五个振兴”,其中一个就是乡村产业振兴,就是发展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包括乡村旅游,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门路。当然,可能还有确实生活无着有实际困难的,可以通过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来解决。谢谢。